武汉工贸职业学院考试工作规范
为了规范课程考核管理,客观、公正、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,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,特制定本规范。
一、考核方式
1、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(包括实验、实习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、技能训练等实践环节)都要进行考核。课程的考核分成考试和考查。课程的考核方式,原则上按教学计划执行。需要调整时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。
2、课程考核方法应根据大纲的基本要求、课程性质、特点确定。可以是闭卷或开卷、口试或笔试、实际操作或上机考试等。公共必修课和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程的考核应实行统一考试。
二、命题
1、命题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,突出对学生技能的考核,理论考核以“够用”为度,侧重考查学生运用理论分析、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
2、试题的难度要恰当,份量要适中,以一般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为度,要注意各种题型的合理搭配。
3、各门课程试卷一律实行A、B卷,即应同时拟定题量、覆盖面和难度大致相同且内容互不重复的两套试卷,并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,分别作为考试卷和补考试卷使用。具体选用哪套试卷由考试组织单位随机选定,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指定。
4、试卷应采取统一格式(在我校网站上下载试卷模板),并标明使用学期,课程名称等,试卷应采用计算机打印,不能用手抄写。如有图形,原则上应用计算机绘制;确实有困难只能徒手绘制的图形,必须确保准确、规范、美观。对于试卷中的字体,原则上选用小4号宋体字。
三、考试安排与组织
1、教务处负责全校的考试组织与管理。考试日程由教务处于考试前统一公布。提前结束新课的课程,教师可向教务处申请随堂考。
2、考试课程中,理论课笔试时间规定为90分钟。其余考核时间由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
3、命题教师在该门课程考试时,要到场巡视,解答有关试题不清的疑问。
4、监考是课程考核的重要环节,凡我校教师均应服从安排,承担课程监考任务。
四、试卷评阅与成绩管理
1、教师要严格试卷的批阅管理及检查,试卷应用红色笔批改,且一律按得分(正分)评定。
2、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成绩综合评定的要求,对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总评。凡期末考试卷面成绩在30分及以下者,其成绩不参加总评,直接决定补考。
3、教师阅卷评分必须及时,应于考后三天内上网将我校的成绩登记模板下载,填写,并将电子版发到教务处邮箱(jwc50654565yahoo.com.cn),同时纸质的成绩登记表应任课教师本人签名后,交教务处存档。
4、填写成绩登记表时,“课程名称”、“班级”栏必须按课表填全称;平时成绩、期未成绩及总评成绩均应填写完整,平时成绩、期末成绩按原百分制分数记载,总评成绩按系统自动折算后的分数记载;总评成绩及格的一律用黑色或蓝色笔登分,不及格的一律用红色笔登分;特殊情况在备注栏标注。
5、课程考核成绩一经评卷教师判定、登录,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,确需要更改的,应书面报告,经学院及教务处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。
六、试卷的保存
1、评阅后的试卷要按学生自然班装订存放,装订时试卷按学生号从小到大顺序叠放。随卷须附:考场情况登记表、成绩登记表、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、试题样卷、点名册。
2、评阅后的试卷统一存放于教务处备查,保存至学生毕业离校。